青少年科技教育

泸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织实施条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11-20 浏览次数:

泸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织实施条例

一、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概述
(一)、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性质
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是一项具有20多年历史的全国性青少年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项目的科学比赛,是目前国内面向在校中小学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之一,竞赛学科包括自然科学和部分社会科学的内容,其根本宗旨在于推动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技素质,鼓励优秀人才的涌现。
(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主办和承办单位: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是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体育总局、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每届承办所在地省、市政府主办。由承办省、市科协具体承办。
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是由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局、省体育局、团省委、省妇联和每届承办所在地市政府主办。由承办市科协具体承办。
泸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由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体育局、市团委等单位主办。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
(三)、泸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竞赛内容
泸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包括竞赛活动和展示活动两个系列,竞赛活动是青少年的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其作品形式包括在科技实践活动中以及探究性学习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和科学研究论文等。展示活动有科技实践活动展览、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展览,部份科技创新成果。
(四)泸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参赛者
凡现就读于中小学(包括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的我市青少年,有发明创造成果、科学研究论文、信息技术应用成果以及在探究性学习过程的优秀研究项目等,均可参加基层举办的比赛。由各县区、学校择优上报参加市级竞赛。在市级比赛中获一等奖的部分优秀项目和优秀活动将由市评委会和组委会推荐省参赛。
二、竞赛内容
科技创新成果竞赛
1、参赛项目
1.1接受申报的项目
1.1.1发明创造: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形状、图案、色彩或三者结合而成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1.1.2技术创新:指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即成熟、可行并在实际应用中效果显著和前景广泛的技术成果,以及研究性学习过程中产生的优秀技术成果。
1.1.3新品种:指人工培育的动植物新品种。
1.1.4科学论文:指科学研究论文,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以及研究性学习中优秀的课题研究报告或学术论文等。
1.1.5信息技术应用成果:指信息技术应用与开发的技术成果,包括硬件、软件的技术创新、程序设计、课件设计、网络通讯设计等。
1.2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药品和食品项目
●参加过往届全国、四川省、泸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项目和其他竞赛评选的项目。
●不是在距本年度全国、四川省、泸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举办日两年内完成的项目。
●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有抵触的项目。
2、参赛中报
全市比赛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参赛项目可以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两类申报。凡申报个人项目的,每个项目作者不得超过一个,集体项目作者不得超过三人且三人应承担同等的工作量。
参赛项日需认真填写申报书及所需附件,一式两份上报。
上报附件的具体要求如下:
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作品必须有图表资料。根据项目的需要,可以包括:
◇外观图,手绘或照片均可。
◇结构图,手绘或打印均可。
◇原理图,手会或打印均可。
◇录像带,不超过5分钟。
●科学研究论文或研究项目必须附有论文全文、研究报告及参考书目、实验数据及其他必要的图表资料、证明材料等。
●信息技术成果必须附有光盘或软盘,在现行的操作系统和操作平台上可以演示和应用,必须有详尽的文字解释和说明。
●证明材料。若项目涉及下列内容,必须在上报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医疗保健用品,由市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单位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 动植物新品种,由市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
◇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市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研究过程中没有对动植物造损害证明。
3、参赛
决赛由各县、区和市属学校组织代表团参赛。代表团由正、副领队和学生团员组成,学生团员必须是经初审入选项目的作者。代表团人数、参赛项目数由市组委会统一分配。
代表团负责本团所有参赛项目所需材料的携带、布展、保管和维修。代表团领队必须熟悉本团的所有参赛项目,并负责向评委、观众介绍情况,负责本团的安全、组织参加大赛的活动等。学生团员有义务向评委介绍本人的项目情况,并要积极热情地为观众讲解。
4、展出
竞赛期间向公众展示参赛项目。展区分布按县、区和学校进行展示。组委会负责提供场地、展板、展台、电源和照明,其它用品和必要的防护设备均需自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在展位展出。
5、评选标准及有关规定
5.1评选标准:“三自”原则和“三性”原则
5.1.1“三自”原则
*自己选题: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发现、提出的。
*自己设计和研究:设计中的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的。主要论点的论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研究手段亲自获得的。
*自己制作和撰写:作者本人参与作品的制作,作者本人撰写的。
5.1.2“三性”原则
*科学性:包括选题与成果的科学技术意义;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发明创造过程的科学性:研究方法的正确性、科学理论的可行性、选题与结论科学意义的合理性。
*先进性:包括新颖程度、先进程序、技术水平与难易程序。
◇新颖程度
指作品的发明或创新技术在申报日以前没有同样的成果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没有同样的发明和创新技术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于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先进程度
指作品的发明或创新技术同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特点有显著的进步。
◇技术水平与难易程序
指研究论文的研究结论所具有的科学价值和学术水平。
*实用性:指作品的发明或创新技术可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效果,便于使用和投产。指研究论文的适用与影响范围、应用与推广前景。
6、技术保护
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根据民法通则第118条,受法律保护。
参赛的所有项目均不得向评委保密,必须按照申报要求向评选委员会提交全部必要的资料。评委会负有对外保密责任。
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不办理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事宜。
优秀科技实践活动
 “科技实践活动”是青少年以小组、班组或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等组织的名义进行的科技实践活动。
1、优秀活动奖必须具备的条件
1.1明确的选题目的。所设计的活动,主题应根据当地的条件和可行性,有利于推动青少年科技活动的普及;有利于青少年通过活动学习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培养科学精神;对当地教育、生产、经济和科学文化等其中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发展有一定的意义。
1.2完整的实施过程。活动在实施时,有系统完整的活动计划、进度安排、组织方法、实施步骤和总结评价。
1.3完整的原始材料。包括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参加人数)、照片或录像、新闻报道材料等,用以反映该项活动的真实性。
1.4确切的初稿结果。由活动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以文字的形式,将活动结果叙述清楚。文字应简练,可根据条件辅以必要的实物、照片、录像等。在上报之前,各地应对该结果的可靠性加以确认。对学校以上的实施单位,参加活动的学生应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0%以上。
1.5实际收获和体会。包括青少年参加活动的体会,活动的宣传教育覆盖面,活动体现的社会效益,对今后有关工作的建议等。
2、优秀科技实践活动的评审标准
优秀科技实践活动的评审标准,是评审委员会根据“五要素”的原则制定的,综合而言就是从四个方面来判别某项科技实践活动是否优秀——真实性、示范性、教育性和完整性。
2.1真实性。活动符合参与者的知识结构和水平,符合当地的客观条件,有活动记录,活动总结(包括书面材料等)。
2.2示范性。活动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体现当代科技发展方向,围绕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活动设计和组织形式科学、有新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利于推广普及,能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能为其他地区开展活动提供借鉴和参考的经验。
2.3教育性。活动符合教育规律,能够对参与者进行知识和技能的传授,能力和情感的培养,思想和道德的教育,有利于参与者全面发展和素质提高。
2.4完整性。活动已经完成,或阶段完成。活动过程清晰,有明确的活动目标、系统周密的活动计划、实施步骤和活动成果
3、优秀活动奖的申报
推荐材料
3.1申报表、科技实践活动报告一式两份.
3.2原始材料(活动记录、照片、录像等)和新闻报道材料作为附件,一份即可。
4、展示
评委会根据先进性、系统性、示范性和真实性的原则确定一定数量的优秀活动进行展示。
少儿科学幻想绘画
科学幻想绘画活动,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少年儿童乐于参加的一项有益的科普活动,它对培养少年儿童的科学想象力和创新意识,使他们从小就尝试手、脑并用,以及倡导科技与艺术的融会交流,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每年的少儿科学幻想绘画均确定了主题。
举办全市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竞赛展览活动,是为了检阅、宣传和展示少年儿童参加科学幻想绘画活动的成果及对未来科学发展的畅想和展望,总结交流开展活动的经验,探索和研究青少年科技教育的规律性问题,同时也是为了激励更多的少年儿童参与这一活动,引导少年儿童进行科学幻想,着眼于新世纪人类生产、生活因科技的发展可能呈现的巨大变化,绘出未来科学的美丽画卷。
1、参展人
,经县、区和学校推荐,其作品可参加全市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竞赛展览。获市一等奖的作品将推荐至省、全国参加竞赛展览。
2、参展作品
2.1参展作品应充分体现科学幻想这一宗旨。
2.2参展作品可用油画、国画、水彩画、钢笔画、铅笔画、版画、粘贴画等绘画技巧、风格及使用不同材料表现(但不包括非画类的其它美术作品与工艺品)。
3、展览的组织与作品的评选
参展作品的评选工作由组委会聘请科技工作者,美术
工作者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4、参展作品的规格是38cmX54cm的纸或其它材料上绘制(除油画作品应自备画框处,其余各类材料的绘画作品无须装裱),横竖放置均可,作品要求整洁。
5、评选标准
5、1初评:在内容、形式、规格和 申报手续等方面均符合文件规定的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作品,可以参评。
5、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评:
◇ 出现科学性错误的。
◇ 出现政策性错误的。
◇ 画幅尺寸不符合规定的。
◇ 把科学和神话混淆的。
◇ 引入神鬼迷信故事内容的。
5、3终评:通过初评的绘画作品参加展览和终评。全市展览将在大赛专设的展区进行展示。
终评标准:
想象力:选题的创新和新颖程度。
科学性;科学依据、逻辑思维正确。
绘画水平:画面设计、色彩处理、绘画技巧好。
三、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评选及奖励
(一) 评选标准:“三自”原则和“三性”原则
“三自”原则: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和研究、自己制作、绘制和撰写。
“三性”原则: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二) 评审办法:科技创新项目、优秀科技活动、科幻画通过展示后进入终评,科技小论文在展示前终评。
组委会将聘请部分科技人员、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遵照“三自”、“三性”原则,评选首先初评淘汰20—30%,然后评选出优秀作品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是科技创新项目、优秀科技活动一等奖15%;二等奖25%;三等奖40%,科幻画一等奖5%;二等奖15%;三等奖60%。
(三) 奖励办法
在泸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的作品以精神奖励为主,获奖者将荣获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