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协科技创新服务部

关于开展科普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11-20 浏览次数:

各区、县科协,市属企业科协:

为深入贯彻《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组织动员企业大力开展科普进企业工作和各种形式的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增强和提高广大职工科学素养,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市科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科普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按照“自愿申报、动态管理、常抓常新、检查评比、验收复核”的原则,2018年拟创建命名一批市级科普示范企业。

二、创建程序

(一)宣传发动(时间:20186月)各级科协要深入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帮助企业领导加深对企业科普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相关单位要以创建科普示范企业为抓手,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企业科普工作蓬勃开展。

(二)创建申报(时间:20187月上旬)创建企业按照《泸州市科普示范企业创建条件评分表》相关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和自查自评。县(区)属企业向县区科协申报,由县区科协初审推荐上报市科协企事业部;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科协企事业部申报。710前完成申报工作。

(三)验收命名(时间:20187月中下旬)市科协负责对申报创建“市级科普示范企业”的相关单位进行资料审查、实地初验和检查复核。经验收合格的,进行命名和授牌,并按规定划拨每个企业4万元创建资金,资金用于开支创建过程中建设科普基础设施各项费用。优秀示范单位将推荐申报省级科普示范企业。

(四)定期复查:市科协定期对市级科普示范企业进行复查,并进行不定期抽查,复查或抽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撤消科普示范企业称号。

三、申报要求

(一)创建范围。申报创建市级科普示范企业的单位须建有科协组织。

(二)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应对照《泸州市科普示范企业创建条件评分表》认真开展工作,组织活动,完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按创建条件评分表四个部份分册装订(即:组织领导、组织建设、基础条件和工作成效);申报资料应包括创建工作总结和创建工作相关的文字图片资料。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志强

联系电话:2394840   13980242297

电子邮箱:1822235096@qq.com

 

附件:泸州市科普示范企业创建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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