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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

关于印发机关工作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11-20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行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维护正常的机关工作秩序,推动机关效能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市科协执行市委统一的机关上下班作息时间制度,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迟到、早退、中途溜号和无故旷工。

二、请销假办法。市科协机关请销假由市科协纪检组统一进行管理。机关职工如因病、因事或需休假,按规定程序请假。不离开泸州市区的:请假1天以内的,工作员由部室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批;部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由主要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工作员由部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报主要领导审批;部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字,报主要领导审批;分管领导由主要领导审批。要离开泸州市区的:逐级签字报主要领导审批。机关干部职工请销假审批表报纪检组(刘志强)备案。

三、考勤办法。纪检组负责机关考勤工作,考勤采取签到和不定期明查暗访的方式。全体工作人员,工作日上午8:45以前签到,下午2:45 / 3:15以前签到。每个季度办公室根据纪检组提供的考勤资料,汇总考勤结果,并对党组、纪检组和干部职工进行公布。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评优及当年年度考核的依据。

四、考核处理规定。职工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旷工等视为全勤。超过考勤时间为迟到,提前15分钟离岗为早退。机关工作考勤,长期迟到、早退或旷工不在工作岗的,由纪检组长进行谈话,情节严重的,按《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五、休假办法。事假、一般的病假从年休假中扣除,年休假休完后,确有需要请假的情况,按照请销假程序逐级审批,报纪检组备案。

六、如遇突发情况,可先电话联系请假,事后主动按照程序补请假手续报纪检组备案。无相应手续,视为旷工。

七、市科协党组负责解释本制度。

八、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